最高检:去年至今年3月 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300余件1.5万余人|热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钟雨欣 北京报道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4月26日,最高检举行“综合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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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省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对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求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介绍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时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获悉,2020年11月以来,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同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两年多时间,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配备专业人才,形成聚合效应,强化综合保护。
在加强机构建设方面,宫鸣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的地方,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珠海、南京、宁波、长沙、武汉等地市检察院,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南通通州湾示范区、福州鼓楼区、武汉江岸区等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不断提升专业化履职水平。
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最高检组建了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宫鸣表示,“我们注重发现和培养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骨干,打造复合型人才团队。天津、浙江、湖北等地也建立本地人才库,发挥业务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设立首批34个基层联系点,了解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加强指导。”
在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方面,宫鸣表示,“我们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经验,提炼办案规则。今天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就是推动综合履职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最高检还正在编写一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指导性案例,加强办案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300余件1.5万余人
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理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有力震慑。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300余件1.5万余人,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出侦查建议,用好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完善证据链条,提升案件质量。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牟利性特征,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及时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通过剥夺非法经济利益有力遏制犯罪。
二是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行政机关应当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情形的法律监督。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共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55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20余件,监督撤案410余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50余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980余人。对于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推进行刑双向衔接,避免处罚漏洞。
三是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00余件,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对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例如,最高检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北京市检察院抗诉的“颐生唐安”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等案件,法院均采纳抗诉意见,再审予以改判,促进了商标授权确权领域有关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等问题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四是建立健全综合履职方式机制,强化综合保护。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推动一体履职。积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减少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累,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在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中,重点关注虚假诉讼问题,加强犯罪线索移送,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追究相结合。如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发现监督线索,一并监督纠正了62件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案,以诈骗罪起诉4人。
突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在介绍检察工作重点时,宫鸣提到,检察机关聚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40余人。加强诉讼环节商业秘密保护,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或者权利人申请,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诉讼中“二次泄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发布的10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有3起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分别是案例一“中某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昌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二“纪某民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和案例三“湖北双某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茹某鹏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均为刑事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天津、福建、江苏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参考权利公司取得商业秘密的授权许可费用、专业机构评估价值等,准确认定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
当前,网络空间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多发地。宫鸣表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等特征相互交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特点。
一是涉及领域广手段更新快办案难度增大。伴随技术进步,新类型知识产权成果不断涌现。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侵权对象逐步从传统实物领域向数字阅读、计算机软件、音视频等网络领域拓展,作案手段不断更新。例如,微信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非常便利。有的案件中,被告人并未窃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而是利用技术手段直接提取小程序代码,添加广告后发布获利,作案方式新颖。又比如,有的被告人利用计算机程序工具破解方式,非法获取权利人网站电子图书,复制到自己经营的网站供人阅读。相关案件中,对于作品属性认定、实质性相似鉴定、犯罪数额计算等,是办案中应注意的难点。
二是新型网络销假违法犯罪方式迭代更新。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的犯罪分子借机销假敛财。例如,“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电商营销模式,是新零售领域的重要赛道,通过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带动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的特点,大肆销售假冒商品,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也给直播电商行业正常秩序带来冲击。这类案件中,“直播引流”“网络刷单”“真假混卖”成为新型作案方式,对于共同犯罪认定、主观故意判断、犯罪数额计算和证据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网络侵犯音视频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大量音视频进入互联网,作品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从近年来检察办案情况看,有的被告人使用云服务器、网盘、移动端聚合APP、社交软件等渠道传播侵权作品,有的通过视频解析、深度链接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有的非法复制他人游戏软件搭建运营“私服”,有的将音乐作品写入U盘通过网络销售,涉及的被侵权作品包括热门档期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游戏、音乐、培训课程等多种类型。
四是涉计算机软件类案件认定复杂,对办案能力要求高。例如,有的被告人并未直接窃取软件源代码,而是通过从权利人销售的芯片中提取二进制代码,用以制造销售侵权芯片,此时需要创新认定软件实质性相似的方式。又如,权利人对计算机软件可能既享有著作权,又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被告人未经授权、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并利用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还是计算机类犯罪,一罪还是数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外,在鉴定实质性相似时,需要剔除软件中的开源代码以及植入广告等无关程序代码,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此外,检察机关还聚焦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突出对冬奥会、亚运会、大运会、种业安全、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聚焦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依法惩治侵犯计算机软件、图书、视听作品等类型著作权犯罪,保护创作者权利,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推动诉源治理,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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