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000791):变更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3-21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增2021年营业收入38.17万元、净利润39.12万元、未分配利润39.12万元,追溯调减2021年所得税费用0.95万元,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上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21年末固定资产 38.17万元、未分配利润 38.17万元、营业收入增加 38.17万元、利润总额38.17万元、净利润38.17万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上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1.79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0.84万元、未分配利润0.95万元、净利润0.95万元,调减2021年所得税费用0.95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追溯调整的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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